摘要
“台独”分子为了寻求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不断鼓吹和操弄所谓“台湾自决论”,并将其作为扩大自身影响力的理论基础。“台湾自决论”作为“法理台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实现从“法理台独”到“事实台独”的理论铺垫。当前,“台湾自决论”发展体现出新动向及特征,但该论调在史实与法理上没有任何依据。经过“台独”势力的操弄,“台湾自决论”主要由所谓“台湾民族自决论”和“住民自决论”构成。前者通过塑造所谓“台湾民族”虚假概念来解构中华民族,后者则是歪曲嫁接“民族自决”与“民主”等理论的产物。这两种论调均缺乏理论依据来证明其所谓“自决权”的合理性。首先,所谓“台湾民族”并不存在,更不可能成为国族主体;广大台湾同胞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光复后的台湾也非殖民地,因此不具备行使民族自决权的条件。其次,国际法上并不存在“住民自决”,该论调混淆了自决和分离的概念。“台湾民族自决论”和“住民自决论”虽然在形式与内容上有所不同,但都是服务于“台独”势力的政治工具,其实质不过是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掩盖真实的分裂行径。以分裂国家、挑战主权为目的而炮制出的各种“自决”理论,必然无法经受住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双重检验,在逻辑上、学理上根本站不住脚,必将遭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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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