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权分离之后该项权利的性质,纵观不同学者的观点,主要存在物权说和债权说之间的对立。不同学说对其主要观点都进行了合理性论证。通过对比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更为妥当。从实然角度看,物权说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更为契合;从应然角度看,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