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司法人员转变理念,在逮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非羁押监管措施。受该刑事司法政策的影响,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在审查起诉阶段扩展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范围,提高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比例。这一转变对降低捕后轻刑率有积极作用,如果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做出如相对不起诉的终局处理,将减少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对其提起公诉时被法院判决轻刑的数量,进一步推动检察官在逮捕阶段主动适用非羁押监管措施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 单位
    上海公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