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规自发[202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北京市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城市的相关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