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声人制度在隋唐发展迅速,唐代将各类乐舞音声统称为音声人。以莫高窟唐代壁画的三种仪式(仪仗仪式、祭祀仪式、婚嫁仪式)为例,分析探究了音声人作为乐舞组合的主体,参与仪式的过程,构成仪式的一部分,对仪式内和仪式外都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这些音声人作为乐舞仪式组合中的主体,以音声活动作为媒介,通过乐舞行为发挥着功能传递、结构仪式、烘托氛围的主要功能。因各类仪式不同,所以乐舞的音乐观念又有所不同,造成不同的内在原因主要是特定文化和特定仪式所要求的主导意义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