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产权残缺是由对区位和时间属性的管制造成的,而采用产值数倍补偿法导致了征地效率的损失。同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说明宏观层面的调控并不能有效地限制征地热情,只有发挥微观产权主体的约束作用才能减少效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