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债务相较法律债务而言,存在权能上的障碍。自然债务问题是由法律与道德双重规范调整的问题,本文以其为视角,探讨了法律的合理性问题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行为规范之间的应然关系问题,并认为自然之债制度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因此在立法与司法中应予以肯定并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