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颁布实施的《监察法》确立了监察调查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审查制度。审查制度的设置旨在化解职务犯罪案件中高效反腐与司法宽容理念之间的张力,有其现实逻辑和必要性。但审查制度的目的合理不能直接推导出其内容合理。具体而言,监察调查中认罪认罚从宽审查制度存在双重审查流于形式、审查内容不明、审查方式封闭、从宽建议形式效力各异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鉴于此,有必要从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方面对监察调查中认罪认罚从宽审查制度进行针对性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