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摆脱沉重的征地负担和土地使用后繁重的管理负担,云南磷化集团对试点范围内采矿用地,由原来的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改为采取分期实施、分期供地、到期归还的做法,以临时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改革采矿用地取得方式、审批制度、补偿方式及退出机制,编制系列管理制度,做到从国土资源部到省、市、县、集团公司及利益相关人不同级别加强试点改革监管,有效解决了采矿用地取得、退出"两头难"问题。为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及大范围推行"临时用地"采矿供地模式提供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