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保护法经过4次审议通过修订,其中新增的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保护开启新的大门。新法对公益诉讼的主体、受案对象和诉讼种类上都有所变化,为社会组织甚至公民个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各级法院和行政部门下一步对环境问题的管控提供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