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董事能否充分履职是决定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关键,而现实中独立董事往往受到履职行为形式大于实质的诟病。发布年度述职报告是独立董事重要的履职行为之一,也是其向利益相关者直接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但已有研究并未关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发布形式的重要意义,也未对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创新提供理论解释。针对上述现象,基于战略视角下的制度理论,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合并发布视为象征性合规,将其分开发布视为实质性合规,以2009年至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作为初选样本,通过企业网站手工收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信息,引入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和合法性水平两个方面的作用机制,探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开发布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既有业绩和股权结构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发布形式有效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发布形式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述职报告分开发布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和企业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水平较高的具体表现,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合法性水平,进而促进企业创新。进一步的调节效应研究表明,既有业绩水平越高的企业其治理制度建设更加有效,强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开发布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和国有企业增加合法性的需求不大,削弱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开发布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将发布述职报告纳入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研究框架,关注其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拓展了公司治理行为理论的研究,深化了人们对独立董事履职乃至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认知。现实中,除了企业自身应当鼓励独立董事独立完成并分开发布述职报告,重视以独立董事个人专长及其在董事会的差异化角色为基础考察述职报告的实质内容,还可以考虑监管部门的制度设计。
-
单位中山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