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重复诉讼禁止中的利益衡量

作者:史长青
来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34(06): 23-35.
DOI: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21.06.003

摘要

重复诉讼概念由狭义向广义扩张,已是各国民事司法的共识,但扩张的限度和正当性仍需解释。避免重复审理和矛盾裁判的目的解释,缺乏过程视角,应向过程与结果兼顾的利益解释转变。广义重复诉讼在何种程度上允许遮断不同的后诉,需根据利益调整原理在具体的利益对比关系中判断,亦即从制度利用者视角关注程序事实群,采用反形式逻辑的利益衡量方法,遵循避让原则、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补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原被告利益、实体法利益、法院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作出选择。利益衡量论的解释功能,在请求权竞合、抗辩、连带之债以及部分请求等复杂重复诉讼场合得以有效发挥,既为重复诉讼裁量提供相对性尺度,又为裁判说理提供正当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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