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教育具有局限性,需要企业跨界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通过企业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实证分析,认为企业虽有跨界动机,但动力机制缺失。应当赋予学生(学徒)劳动者身份,增加其归属感,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共同目的,构建企业跨界的动力机制,以此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辅以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加以规制。职业教育立法,应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与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相契合,而非另起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