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越权担保效力问题纷争不止,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判断路径未达成统一结论。《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采用"代表权限制路径",对越权担保效力做出新的阐释:区分善意和恶意,并对善意的标准明确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立法目的。对其不周延性,可通过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则、确定相关条文适用顺序、寻求公司法内部救济进行优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