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溯源版权行政保护是理解版权保护双轨制的基础,也是论证其正当性的重要依据,现有研究既缺乏历时性,也存在循环论证之嫌。民国时期是我国近代版权法律制度第一次付诸实践的历史阶段,行政权力在大量版权保护实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司法保护的重要补充。在当时行政介入并非基于制度安排,而是当事人的实践理性选择,这种行为选择对制度生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由于缺乏法律授权,同时也造成行政介入无限制、权力行使无规范、处理标准不统一、容易对私权产生不当侵害等弊端,其中的经验教训对当下版权保护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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