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构建具有浙江特色、体现先行示范、彰显窗口形象的常态长效林长制管理体系。《意见》明确,将由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林长,省委、省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省政府分管公安的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市、县、乡、村参照省级设立林长(警长),实行分级分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