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的历程,逐渐展露出对实在法律的依赖。当前对经济法主体的研究仍应当依托二元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市场主体"模式作新的解读,根据从事不同经济行为等标准可以对政府与市场主体两类基本经济法主体作进一步划分。经济法以权利义务倾斜配置的方式规定了主体的不平等法律地位,以达到实质正义。当前对政府经济法法律地位规定存在一定问题,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挥市场活力的原则下进行修正。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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