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而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要求流域沿线政府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自2010年以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已有很多实践,但因欠缺法律规制而存在诸多问题。《黄河保护法》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安排,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建议对不同层级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效力进行区分,明确规定补偿标准确定的法律原则,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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