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前提,学位授权审核既是学校综合实力的检验,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在学位结构调整、院校资源配置、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此项制度的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分配指标的行政指令有碍办学自主权的行使;纵向权力关系未获完整的法律表达;评审过程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欲实现学位授权审核的法治化,总体定位必须回归行政许可属性,遵循《行政许可法》设计相关规则;评审对象应当锁定特定专业,更有针对性地建立同行评审机制;监管方式应由事前指标控制转为动态过程监管,更多地发挥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权限配置必须为省级学位委员会正名,实现三级学位管理体制的法定化;内容设计需要建立健全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具体的程序性制度,最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学位授权审核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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