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诉讼程序的启动到刑事判决的形成,犯罪论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阶层犯罪论体系作为刑事实体法研究的重要工具,其逻辑化的思维方式不仅实现了构成元素的系统认定,也为司法过程的推进提供了路径依赖。刑法规范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从抽象走向具体,从文本走向现实。在立案阶段,阶层犯罪论体系为“涉嫌”的理论预设提供价值指引;在侦查阶段,通过“逻辑线索”对事实和行为加以串联,避免了司法产品制作的早期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涵括了“不起诉”和“撤回起诉”的司法面向,最大限度减少了片面认知导致的错误倾向;在审判阶段,有效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促进了庭审的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