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20]8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的规定》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20日广西贯彻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十严禁"、"十不准"、"十不得"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更好地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