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婚生子女之诉中,原告已提供必要证据初步证明应当存在亲子关系,是人民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在满足相关条件时,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身份和社会关系稳定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推定亲子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