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认定与收养行为的效力审查

作者:刘碧波; 刘昌海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4): 35-38.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4.010

摘要

认领婚生子女之诉中,原告已提供必要证据初步证明应当存在亲子关系,是人民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首要条件;在满足相关条件时,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身份和社会关系稳定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推定亲子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