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颁布,我国进入法典化时代,民法课程必将面临变化和调整。基础性、体系性和实用性是民法课程的基本特点。现阶段我国民法课程存在课程设置模式单一、缺乏核心能力培养、与其他课程衔接不足、缺乏地域性等问题,应以法教义学方式培养学生的体系性思维、权利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民法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比重,提高学生的法律解释能力,促进综合性法律人才培养,满足不同地域法治社会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