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律制度中暂无“资格权”这一表述,为了将政策用语纳入法律框架,学界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等观点。基于对资格权生成路径的分析,认为资格权应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与财产利益的成员权。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一种可期待利益,在包含宅基地取回与退出权、经济补偿权、征收补偿权等权能的同时,理应赋予资格权人对宅基地利用实际情况的监管权。为了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建议从明晰资格权主体、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登记机制、完善资格权取得、解读宅基地退出以及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等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作出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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