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释性的理解"是韦伯科学方法论的核心原则,其社会行动理论和理想类型方法皆奠基于此。在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历史哲学之间的争论中,韦伯试图超越二者的对立立场,并因此提出了对"解释性的理解"和"直接观察性理解"的二重区分,前者不仅蕴含了对意义关联的理解,同时也强调对行动的因果法则的把握。在韦伯看来,理解不仅是狄尔泰所强调的移情和体验(Erlebnis),而且还需要观察者运用推理和归纳能力,获得行动的动机或意义关联的"客观可能性"。在韦伯会通理解和解释的过程中,"理想类型"(目的-手段)作为"解释性理解"在方法论上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缺乏对理解和解释的基础性认识,致使韦伯对理解的区分以及理想类型都面临着"诠释学循环"的内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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