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原生态旅游资源极具代表性的黔东南自治州为例,阐述了生态文明与生态旅游的内涵,指出了该地区旅游的发展并未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自然、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民族地区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遵循生态文明理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措施以促进这些地区生态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