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不同制度类型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如何“生成”有机的制度结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制度与行动之间的关系。行动与制度都存在不同的类型,不同行动者在不同制度条件下行动,进而再生产出不同类型的制度;而制度又作为一种深层社会结构要素,影响着相应的行动;不同类型的制度与其相应的行动之间存在双向形塑关系。生成的不同制度类型都具有合法性与局限性,只有不同类型的制度有机结合,生成完善的制度结构,经济领域才能取得较好绩效,社会才能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