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前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的重要改革,其引导人民调解入驻法庭,在一般层面上具有分离调解与审判的功能,而在与人民法庭的结合中,却呈现特殊的社会功能。西南D市人民法庭的改革实践显示,诉前调解改革是诉讼压力、悖论实际及政策倡导的产物。人民法庭的发展一方面需要“职业化”并脱嵌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又需要“乡土化”及嵌入乡村社会,形成组织学悖论。以嵌入性理论观察,人民调解入驻人民法庭,并非简单的法院附设调解,而是较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嵌入到国家法庭的过程。这一嵌入过程能够实现人民法庭嵌入乡村社会同样的功能,并破解人民法庭发展的组织学悖论,推动人民法庭迈向更为职业化的未来。通过人民调解与人民法庭的内部嵌合及二者对乡村社会的外部反嵌,可优化诉前调解的运行,保持人民法庭在“职业化”与“乡土化”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