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处于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要建设科技强国、创建创新型制度体系,需要学习借鉴包括美国、德国在内的一切先进经验。中央层面提出“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这个新认识对于我们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有全面的指导意义。我们不能局限于简单地进行产业扶持、建立科技园区或者出台规划方案,而是必须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探索培育多元创新主体的制度路径,建立全面而有序的创新市场规范,形成新型的社会主义科技创新系统,以便能更大程度地激励多样技术路线的发展,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