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大陆地区首例因女同伴侣同居期间决定共同抚育孩子,而由一方提供卵子,对外寻求供精后,组成受精卵,再由另一方女子提供孕育子宫,而后女同伴侣之间因争夺该孩子的抚养权而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互为同性伴侣关系,原告负责供卵,被告负责生育,原告提供了生命体的基因,被告作为孕育生命的母体,经历过十月怀胎,体验了生命孕育、诞生的过程,湖里区法院为此为理由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被告。该案件一审宣判后,引起社会的热议。为回应社会焦点,本文拟从关注同性伴侣群体现状为基础,探折同性伴侣与代孕子女的法律关系,期待将来有更多人士关心代孕子女面临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