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全方位、多维度的,其不仅要求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还要求社会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治中的“法”实际上包含“硬法”和“软法”。软法作为一种协商和契约,是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良好手段,尤其在基层社会自治领域发挥巨大作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自治规约的主要样态,其制定相当于法治过程中的“立法”环节,起着根源性和方向性的作用。因此,为了提高清远基层自治的法治化水平,有必要研究分析清远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