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纳入专门教育制度,是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科学化。然而,专门教育制度仍存在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模糊、未进行司法化改革、专门教育的期限以及条件不明确等问题。需将“严重不良行为”细分为触法行为和触警行为,明确专门教育的适用条件、适用期限,对罪错未成年进行分级管理并实现司法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