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10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示范区成立两年多以来,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始终坚持把助推国家战略作为人大履职的重点,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权,系统创新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代表主体作用,为推动示范区特别是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建设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