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是我国生态环境监管的关键主体,其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但目前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面临监管动力不足、监管体制破碎、监管效率不高、监管能力不足等困境,多重监管困境叠加导致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效能不高。可通过优化政绩考核制度与完善分税财政体制调动生态环境监管动力,加强省级政府垂直监管与强化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构建生态环境无缝隙监管体制,采用现代监管手段与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与保障监管经费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途径,消解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面临的主要困境,提高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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