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已经成为学术界和政策界的共识,然而,对于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为何难以确立以及应该如何确立等根本性问题,既有研究却鲜有涉及。本文认为,竞争政策实施主体的权威性不够、政府政策选择的短期化倾向、结构性产业政策长期主导形成的思维惯性和能力锁定,是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未能确立的根本制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首先要构建以可竞争市场创造、企业垄断行为规制、经济政策竞争性转型为核心的竞争政策体系;其次要以提升竞争政策主管部门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协调性为核心,推动竞争政策组织体系重构;最后要提升竞争政策实施主体的政策能力。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