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执行异议裁定书以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的分析,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案外人无从参与涉案财物审理程序是案外人财产权保障的重大缺陷,案外人"对物再审申请"存在刑民对接困惑,不服刑事判决财物处理部分的案外人异议在执行阶段难以处理。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相仿的案外人申诉制度、明确特定的重审条件、理清既判力客观范围后,这些异议请求才能在再审程序中得到有效回应。相较于此"保底工程"的夯实,在通常诉讼程序中保障案外人参与权是更为关键的治本之策。在构建独立的"违法所得处置审理程序"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扩张性修正之间,后者是较优选择。有必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构建第三人参加诉讼、扩大原告人范围的财产权保护模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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