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国家发布文件鼓励保险机制引入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在实践中,多个试点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风险管理服务与监理服务混为一谈,这既不利于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也不利于风险管理行业的长效发展。以国家及试点城市的规范文件和服务实践为基础,从设立条件、权利义务关系、服务内容及方式对两种服务进行辨析,明确两者的区别,为两种服务,尤其是为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参考。

  • 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