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市)及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养老保险中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愈发被需要。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我国个人所得税挂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给出相应优惠政策,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一年的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就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状况,如公平问题、道德风险问题、逆向调节等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同步给出与之对应的对策。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