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零碳和低碳的可再生能源替代高碳化石能源是实现碳中和最重要的路径。在能源替代进程中,法律制度是外在保障,市场化则是可再生能源的最终归宿。保障性收购与竞争是政策与市场化的代表,以此为背景的能源替代路径当前面临制度实践异化、行政职能模糊、促进机制失衡、收购与竞争规则冲突、无序竞争等困境,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了纾解这些困境,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诠释强制义务的正当性。同时,制度设计应以效率原则为导向,明晰政府职能定位,平衡保障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并与消费侧的消纳保障机制以及面向消费者的倾斜激励机制有效衔接,共同助推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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