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权利与证券相结合的一种形态 ,抵押证券表现为两种类型 :一为德国模式 ;二为日本模式。纵观德日两国抵押证券模式 ,抵押证券在制度结构上分为两部分 :其一为抵押证券的发行 ;其二为抵押证券的交易。抵押证券的发行涉及到抵押证券的交付申请人、抵押不动产的评价等方面内容 ,抵押证券的交易涉及到抵押证券的贩卖方式、抵押证券的流通性确保等方面问题。我国将来如推行抵押证券制度 ,也必然会牵涉到抵押证券这些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