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于前文研究的欧洲侦查令,现阶段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更加丰富,包括定义、范围、类型、内容、形式、签发国与执行国的程序和保障、特定侦查措施、截留通讯、临时性措施等,主要探讨欧盟层面法律如何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如何尽可能覆盖全部侦查措施、侦查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权。优势在于依靠理念普及化(相互信任与承认)、主体一体化(协调沟通与配合)、程序法治化(人权保障与凸显)、手段科学化(技术提升与共享)等观念和措施付诸实施。其给我国侦查合作的启示在于,建立"区际侦查令"制度使合作高效一体,规范程序和提高技术使合作走向法治与科学,建立反馈机制定期反思区际或国际合作情况,并与其他制度比较优劣以供选择。唯此,才能打击跨国境犯罪,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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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