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以下简称《决定》),废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