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法定的土壤污染侵权责任主体为污染行为人、土地使用权人、第三人。结合土地收储实践,可知政府在土壤污染侵权案件中责任承担顺位与法律规范相比有所提前,而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法律规范的欠缺。因此应当从明确相关立法的时间效力,细化责任主体范围,扩张责任主体等方面完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