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工发〔2022〕3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要求,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