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于因果逻辑分析,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动机源于环境问题的直接挑战,而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影响并不是区域性的,尤其在漫长的全球工业文明进程中,跨国企业迅速成长、国际贸易不断扩张,由此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现象并非仅发生在一国一地,而在善后处理机制上人们又必须依赖本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干预,引发了各种各样灾难性的后果。为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是一个必然选择。本质上,生态文明是一个多重文明累积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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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