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在治理网络犯罪中表现出来的"口袋化"倾向已逐渐演化为一种现象。这种通过"旧有口袋罪"与发展"新口袋罪"方式对网络犯罪进行规制的现象存在着养成司法惰性、侵蚀罪刑法定原则根基与不当扩张"网络犯罪圈"的危险,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该现象的产生是立法与司法共同作用的结果,为消解这一现象,一方面,司法者必须毫不妥协地坚守同类解释规则、严谨适切地认定犯罪构成要件;另一方面,网络单行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应适时启动、以"处罚必要性"为先导的治理观念应合理转变为综合考量的治理观念,同时,互联网法治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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