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职业打假人”已然存在近30年时间。“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商,维护了消费者群体的公共利益。但“职业打假人”游走于法律边缘,并不是真正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稍有不慎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该文通过分析消费者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法院典型判例,客观阐述“职业打假人”目前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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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