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政法调适

作者:余德厚; 蒋文玉
来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 38(01): 129-136.
DOI:10.15886/j.cnki.hnus.2020.01.017

摘要

从国家治理变迁与行政法规范范式演变来观察,国家治理需求是行政法规范体系发展的社会基础,而行政法构建的规范体系则是基于对国家治理需求的规范回应,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中,通过社会协同运用正式的、非正式的手段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涵盖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两个基本面向,是行政法的回应基础与规范范式选择的理据与表现。然而,行政法对国家治理需求的回应与构建主要需要依托理性的行政法治理结构、先进的行政法治理理念、现代的行政法治理制度、有效的行政法治理手段。在行政法的调适原则与实践指引行政法建构的核心目标上打造合作、协调、互信的和谐官民关系。行政法建构的制度实践上应遵循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以及守成、吸收和创新三统一原则。为提升调适效能,行政法应被明确界定为授权法,并以行政任务的完成为目标进行理念改造与制度重塑,推进行政法从以司法为中心到以行政过程为中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