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字〔2021〕1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交法发〔2020〕134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