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发[2020]20号2020年5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有力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一)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外出就业的,输出地主动加强与输入地对接,组织好疫情期间的"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其安全返岗复工。对留在本地就业的,加强与本地